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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主旨: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內政部移民署111年2月16日移署入字第11100227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轉知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一百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主旨:檢送本校一百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敬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本校校友踴躍報名參加遴選。

說明:

一、為配合本校百週年校慶,辦理傑出校友表揚,藉此凝聚校友情誼,並傳承經驗砥礪後進,爰廣徵遴選服務於各界之本校傑出校友。

二、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一)止受理報名,請填妥推薦表後,郵寄或Email至本校輔導室王莉芬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word檔及2吋照片電子檔(手寫者或照片無電子檔者可免)請一併Email至王莉芬小姐信箱,以便編輯遴選資料。

轉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提升本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開設客語認證「初級認證市府班」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市府班」

主旨:為提升本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本局開設客語認證「初級認證市府班」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市府班」,惠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開班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

(二)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10人始達開班資格。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2)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四)師資:由本局安排講師授課。

(五)報名考試:參予課程者須報名與課程相符之認證考試(初級認證考試時間為9月3日、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時間為10月1日)。

(六)獎勵措施:到課時數達該班次總上課時數80%(含)以上之公教人員,由各機關逕依權責覈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有關本府員工獎勵內容,請參考本局另訂之「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七)為鼓勵本市公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就機關同仁參加本案客語研習班者,各機關得覈實認定核予公假。

三、如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4月29日前填報報名表單(詳見報名表上QRCODE),俾利開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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