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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召開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考量疫情及避免第二次群聚增添感染風險等因素,如屆時出席人數未達會員總人數半數,將接續召開第5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以俾利推動會務

主旨:本市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召開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考量疫情及避免第二次群聚增添感染風險等因素,如屆時出席人數未達會員總人數半數,將接續召開第5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以俾利推動會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準時出席,請查照。

說明: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11年11月22日桃市公協字第1110000007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至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相關健檢方案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至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相關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龍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1年12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轉知龍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1年12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一)AIQ 智能語音聲控燈
1、講師:奧斯丁國際講師 林宏哲 老師
2、時間:12月14日(三) 13:30~16:30
3、地點:龍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4、報名網址:http://gg.gg/LT1214
5、活動編號:J00034-221100004
6、參加本研習請自備筆電,本校科技教育合作國小種子教師請務必報名。

(二)[生科非專] 基礎3_日常科技產品的電與控制應用-以電流急急棒為例
1、講師:南崁國中 王萬意 主任
2、時間:12月16日(五) 13:30~16:30
3、地點:龍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4、報名網址:http://gg.gg/LT1216
5、活動編號:J00034-221100005
三、參與[生科非專]基礎3研習另有第二場於112.2.24辦理(研習內容接續),兩場研習皆須參加,才能獲得 6 小時生科非專研習時數認證。

轉知行政院來函,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1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4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因行政院主張「行政懲處為行政權之核心領域」之見解業獲憲法法庭肯認,且為進一步落實旨揭判決意旨,並避免同時或先後進行懲處與懲戒兩種程序,各機關針對人員違失行為,依下列原則處置:

(一)行政懲處為主:機關應秉持及時、落實行政懲處及首長負責之原則,儘速完成行政調查,並依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至下列2種情形,則依現行方式處置:

1、公務人員涉酒後駕車者:依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院頒「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等相關法令有其應負之法律責任;又上開原則及要點對於酒駕人員懲處、懲戒態樣已臻明確,如有違反,機關得視違失情節及態樣,予以行政懲處或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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