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說明:
一、依據僑愛國小111年12月6日僑小教字第1110008359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66372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邇來,部分教師反應擔任選務人員未給予補休假之疑義。國教署重申教育部111年5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54189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166號函(諒達)略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三、另依本局111年9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10085174號函略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旨揭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有關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及第二梯)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客家局)111年12月1日桃客文字第1110015234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
(一)第7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
1、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2、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
(二)第8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2、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
(三)第9點,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者,得依下列額度核發禮券予以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
2、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66372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邇來,部分教師反應擔任選務人員未給予補休假之疑義。國教署重申教育部111年5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54189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166號函(諒達)略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三、另依本局111年9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10085174號函略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旨揭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