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主旨:轉知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四、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該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需單一部別任滿3年或所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
六、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校內轉部別或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