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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區公所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事宜

主旨:有關協請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2年11月間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於本(112)年8月31日前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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