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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3688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 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 等專業考量,本市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 入學前鑑定,於明(112)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 定資格為111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 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 異等4類。

三、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 充分知悉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 宜;另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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