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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立圖書館開立之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以不加蓋職章為原則,詳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館開立之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以不加蓋職章為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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